中国节能协会碳交易产业联盟
北京中创碳投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中创碳投教育2021年第一期(网络)“企业碳排放核算与核查实践”课程培训通知
一、 培训介绍
2019年12月27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报送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19]943号),通知要求:重点排放单位核算并上报2019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及相关数据,地方主管部门将复核后的数据上报应对气候变化司,并且要求各地方主管部门抓紧部署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核查工作。对未能按时完成2019年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在全国碳市场履约相关工作中将按默认值核算上年度实际排放。目前北京、天津、福建、江苏、吉林、广西、大连、山东、海南、宁夏、新疆、湖北、广东、深圳、山西、青海等地已陆续开展相关工作。
2020年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国家主席习近平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面对中国未来40年的低碳发展趋势与要求,生态环境部提出,“十四五”期间要大力推进绿色低碳经济,进一步加快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加快把钢铁、水泥、化工、电解铝、造纸等重点行业企业纳入全国碳市场。
对于控排企业、新能源企业、地方政府和核查机构等碳市场的各重要参与方来讲,掌握基本工作流程和正确的量化及核算方法,制定合理的监测计划,并熟知MRV体系建设规范,是确保自身碳排放数据准确性和更有效的参与全国碳市场的重要保障。切实加强相关人员能力建设,落实MRV体系工作,是当前全国碳市场建设的重点任务,同时也是纳入企业、第三方核查机构及相关支撑机构能否在碳市场及低碳发展进程中立足的重要体现!
作为国内低碳和碳市场能力建设领域的引领者,中创碳投教育依托母公司作为国内权威第三方独立碳核查机构的资源优势和丰富实践经验,携手国内碳核算与核查领域的知名学者和资深专家,全力打造第七期网络“企业碳排放核算与核查实践”课程。
二、 培训亮点
l 快速提升专业素质:系统了解碳市场发展最新政策、掌握碳排放核算统计与报送工作技能、独立开展碳排放核查工作、制定科学的碳管理策略。
l 轻松掌握实操技能: 碳排放核算与核查领域的一线专家亲临教学,注重案例分析及工作实用性,结合自身情况有的放矢,让知识和经验转化为行动力;
l 创建长期合作平台:搭建优质资源整合平台,实现与政策制定者、行业专家、企业负责人在课堂内外的沟通交流;
l 权威机构能力认定:参与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学员将获得由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授予的“碳核查员”职业培训证书,为碳排放核算与核查相关岗位储备和推荐优秀人才,拓展学员职业规划领域,提升个人职业发展能力。
三、 培训内容
模块一 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核查政策
· 国家低碳减排与碳市场政策背景
· 全国统一碳市场建设进展及展望
· 国家第三方核查政策要求与规范
模块二 国家重点行业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 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指南解读
· 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补充数据表解读与填写规范
· 监测计划制定规范及要点解读
· 国家碳市场帮助平台典型问题解析
模块三 国家温室气体排放第三方核查标准与实践
· 第三方核查基本工作流程与关键点
· 中国自愿减排项目(CCER)核查标准
· 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流程和案例解读
模块四 互动模拟实操教学与交流
· 交流/讨论:企业碳排放核算核查实践
· 交流/讨论:CCER项目审定流程及关键点案例实践
· 交流/讨论:纳入企业如何配合第三方开展碳排放核查工作
· 交流/讨论:第三方核查机构工作关键点
四、 培训对象
1、纳入全国统一碳市场的各企(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员;
2、地方各级政府、公共机构、低碳试点、碳排放报告、清单编制及碳市场管理相关人员;
3、从事碳排放核算核查的咨询服务机构、节能技术服务公司、科研单位、高校等支撑机构人员;
4、其他对企业碳排放核算体系及核查标准感兴趣的相关人员。
五、 培训安排:
时间:2021年1月19日-22日(四天)
地点:网络在线学习平台(可进行回看,在线交流)
六、 收费标准:
优惠价1999元/人/期(包括授课费、电子版教材、组织线下考试费和证书费)。
汇款信息 |
单位名称 |
北京中创碳投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建行北京新华支行 |
|
汇款账号 |
11001014600053007345 |
七、报名方式:
*请参加培训的学员回复附件参课报名表,我们会在收到报名表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及时与您联系确认报名;
文件报表下载: 2021年第一期“企业碳排放核算与核查实践”课程培训通知.pdf
2_培训报名表-碳交易产业联盟.doc
*或直接拨打课程咨询电话报名:13718114979(同微信)